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人員職業紀律程序》行政法規草案,今(10)日下午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衛生局局長羅奕龍、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出席。
張永春表示,醫療專業委員會下的紀律委員會在獲悉任何有可能構成違反職業紀律行為的事實後,依職權提起有關紀律程序,並委任一個由三名具適當能力且與嫌疑人從事相同職業的醫療人員,或由兩名上指醫療人員和一名公共行政當局法律範疇的高級技術員組成的預審機關。法規規定職業紀律程序的各個階段。預審機關編製報告後,將卷宗交予委員會審閱並作出決議,並由衛生局局長對紀律程序作出最後決定。
就上訴機制,張永春指利害關係人對預審機關的決議,可向紀律委員會提起必要上訴;倘被駁回,可向醫療專業委員會全會提起必要上訴;而對醫療專業委員會全會的決議,則可提起司法上訴。另外,對衛生局局長作出的處罰決定,嫌疑人可根據一般規定提起司法上訴。法規將與第18/2020號法律同於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梁佩珊舉例指,如有人認為牙醫診治時出現錯誤,可帶備另一位牙醫的診治報告前來委員會作出舉報,委員會會調查是不是符合舉報條件,之後再考慮開展紀律程序。(編輯:梁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