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抽查市售太陽眼鏡

貴價品與平價貨無顯著區別
21/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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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價品與平價貨無顯著區別

太陽眼鏡主要功能是過濾紫外線,保護使用者眼睛,但市面上太陽眼鏡價格參差,由數十元至數千元不等,但是否貴價品在光學特性與耐用性上真的比較好,澳門消費者委員會經過抽查檢驗後,給出否定的答案。

消委會近日抽查十款折扣後價格由60元至1,800元不等的太陽眼鏡,進行光學特性與耐用性測試,檢測結果顯示,太陽眼鏡售價高低與質素並無關係,多款售價過千元的太陽眼鏡,在這次測試中的總評分更比不上售價在100元以下的太陽眼鏡。

光學特性不達標 恐傷視力

消委會進行的光學特性檢測項目包括紫外線穿透度率、單鏡片透光率均勻度,以及左右鏡片的透光率差、各種稜鏡度差、球面與柱面度等,若這些項目不能達標,該副太陽眼鏡不僅不能達到保護眼睛的作用,還可能傷害配戴者視力,影響配戴者對遠近距離的判斷,造成各種危險。

其中紫外線穿透度是判斷鏡片抗紫外線能力的主要指標,抽查的十款太陽眼鏡在280至380納米紫外線穿透度檢測下,有效抗紫外線效力沒有太明顯差別,有個別高價太陽眼鏡甚至表現較差。

價格差16倍 總分相同

而在耐用性方面,經過鏡片耐磨、抵受外力強度、耐汗、耐高溫等物理性與機械性測試,十款被檢測的太陽眼鏡也沒有明顯差異。

消委會稱,這次檢測總評分最好的是一款折後價600餘元的太陽眼鏡,其中兩款售價相差16倍的太陽眼鏡獲得同樣評分,兩款折後過千元的太陽眼鏡總評分被納入最低水平。

消委會檢測市售十款太陽眼鏡,結果發現售價過千元的產品表現與數十元的產品沒有顯著差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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