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車稅以後可在一戶通繳納

不需再張貼行車稅圈 明年起實施
21/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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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左二)表示當局可透過電子工具查閱車牌號碼有否繳納行車稅。(資料圖片)

行政會今(21)日發布已完成討論《修改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車輛使用牌照稅〉》法案,刪除關於領取及張貼行車稅圈的規定,更擴大繳納行車稅的方式,可於一戶通內直接繳納車輛行車稅。

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下稱《規章》)的規定,除《規章》規定的豁免情況外,車主須於每年1月至3月就其使用的車輛繳納使用牌照稅。為證明已履行當年的納稅義務,即便車主是透過電子方式繳納稅款,其亦須親臨服務點或前往自助列印機領取支付稅款標誌(下稱「行車稅圈」),車輛使用牌照稅的繳納無法實現全程電子化,未能達到最便民利民的效果。

因此,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的政策,進一步便利市民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法案建議對《規章》進行修訂,刪除關於領取及張貼行車稅圈的規定。此外,特區政府計劃擴大繳納行車稅的方式,除現有的政府和銀行服務櫃枱、自助服務機及交通事務局網站等繳納方式外,在法案生效的同時,會於一戶通推出「我的車輛」功能和「行車稅繳納服務」,市民可以在一戶通透過「我的車輛」功能以個人身份綁定自己的車輛,之後毋須每次再輸入任何個人資料,便可於一戶通內直接選擇自己的車輛繳納行車稅。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案是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的政策,進一步便利市民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取消領取及張貼行車稅圈不影響當局稽查工作,當局可透過電子工具查閱車牌號碼有否繳納行車稅。

法案建議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編輯:黎家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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