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資本企業監管機制
27/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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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資本企業監管機制

特區政府過去從財政儲備中撥出大筆公帑進行投資,但一直以來公共資本企業長期缺乏監管而為社會所詬病,要求加強規範公 共資本企業,完善監管機制,增加透明度,以助政府與社會共同監察,提升公資企業整體效率,保障公帑合理運用。

為回應社會多年來要求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及管理,確保經營及決策過程受到有效監督, 達到公帑合理運用和公共資產保值和增值目的,特 區政府決定立法監管公共本企業運作,準備定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律,正開展為期60日公開諮詢,至12月18日截止。社會期望未來公共資本企業營運有法可依,受到政府及社會監督,以公開透明原則經營及運作。

根據特區政府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數據,目前特區政府共有22家公共資本企業,資產總規模約 530億元。第五屆行政長官賀一誠在上任前已公開表示,在擔任立法會主席時已關注到政府持有不少公共資本企業,母公司屬下有子公司、孫公司,涉及龐大公帑,但欠缺法律制度監管,有需要成立機構並盡快訂立相應法例。2019年12月20日行政長官賀一誠上任首日即簽署行政命令,成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直屬行政長官,主要職能是分析、研究本澳公共資本企業以及有行政 及財政自治權的基金運作及管理模式,確保有效運作及完善管理的政策與法規。

為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從財政儲備中撥出部分資金設立公共資本企業或投資基金賺取回報,或參與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非牟利事業,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是完全可行且值得支持。但公共資 本企業長期監管不足,僅受《商法典》私人企業運作制度規範,不在財政局及《預算綱要法》監管範圍,導致公共資本企業財務報表、股權結構、年度 報告以及有無必要成立大量子公司、孫公司等,長期處於監管真空,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報告亦不包括各公共資本企業及其子公司、孫公司等財務報表等資訊,透明度極待改進。為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及管理,確保其經營過程中,在事前、事中及事後的各個階段受到有效的監督,有必要制訂相應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公共資本企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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