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有效促勞資關係穩定

議員倡工會設立門檻不宜太高
31/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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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倡工會設立門檻不宜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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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倡工會設立門檻不宜太高

「工會法」今起公開諮詢至12月14日,為期45天,當局期望收集不同持份者意見,凝聚共識,並進一步推動和維護和諧勞資關係。(資料圖片)

議員李靜儀認為工會設立的門檻不應太高,且亦需對工會代表有一定保障。(資料圖片)

「工會法」今起公開諮詢至12月14日,為期45天,當局期望收集不同持份者意見,凝聚共識,並進一步推動和維護和諧勞資關係。議員樂見工會法立法諮詢,認為工會法能更切實維護僱員權利和平衡勞資關係;又認為工會設立的門檻不應太高,且亦需對工會代表有一定保障;又稱集體協商制度能為企業與僱員之間的交流創建平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發展。

勞工界議員李靜儀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樂見政府推出是次工會法立法諮詢,過往工聯亦有在議會中曾提案,但始終未能順利通過;明白社會對工會法有不同聲音,冀透過是次公開諮詢,能讓大眾更加了解工會法,從而凝聚共識,未來進一步平衡勞資雙方關係,能更切實維護僱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李靜儀又指,對於工會法在澳門逐步討論的推行是具必要性,首先基於《基本法》有賦於市民結社參和參與工會的自由,因此當局是有責任透過本地立法去確立有關權利的行使。另外,過往發生有不少勞資糾紛都是透過協商對話來解決,而無需要到法院;因此透過工會團體的推動,在保障僱員權利、具體個案勞資間的協調對話以及一些集體談判,是有助釐清當中的問題和尋求解決辦法。所以亦期望透過是次工會法的立法,能給予工會一定的權利和發展方向,明確如何為僱員發聲,為保障勞資和諧發展出力。她認為,基於上述因素,是次工會法立法諮詢是具一定意義。

是次公開諮詢對於公會的登記設立,當局有設置一定的問題。李靜儀指,畢竟澳門成立工會的是以推進勞資協商方向為主,因此認為本澳工會設立的門檻不應太高,加上本澳產業規模具局限性,僱員的「行頭」亦較窄,因此在人數限制方面不應太高。其次是對於本澳以往已成立的工會團體設過渡規定,讓原有的工會透過合適的過渡規定以延續他們的發展。還有對於談判代表、或是工會領導架構成員亦需有一定保障,因過往一些工會代表並非受薪擔任,而只是為了僱員發聲和勞資協調努力而出任,因此會否為其日後帶來工作上不公平待遇、甚至是職業保障上的威脅是值得關注,法律亦需對他們作出保障。

集體協商制度創建勞資交流平台

同時,工會法中亦擬引集體協商制度,李靜儀稱,工會是應該具有一定權利代表相關行業參與協商;因過往部分工友因文化水平差異、對法律認知或是對自身權利的認知,令他們在工作上不清晰有否因違權而與僱主之間產生矛盾;因此他們便很依靠要有行業或工會的代表,且與其僱主不具有隸屬關係情況下,去為工友們發聲及與僱主談判;否則便會出現因員工與僱主有隸屬關係而較難進行公平談判協商,因此工會法亦應該保障工會代表能有足夠參與空間。總括而言,透過工會法確立集體協商權,能為企業與僱員之間的交流創建平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發展,提高企業生產力。 (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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