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補習社法律」獲一般性通過

規定補習價格要報備 不能隨便加
12/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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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今(12)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經表決後,最終大比數獲一般性通過。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到法案中多項條文,包括法案強制要求補習社購買保險、訂明補習社人數及人員學歷等等。教青局副局長龔志明表示,法案通過後補習社需要向當局報備補習價格,不能隨便加價。

討論期間,議員李靜儀關注到,為四人或以下學生提供學習輔助中心的中心,是否亦都要有簡單登記制度。議員何潤生關注到業界對法案的看法。議員梁鴻細及李良汪亦關注現時補習社的場所會否受法案影響。議員林宇滔則認為,要求補習社強制購買保險或會對業界有一定影響。而議員葉兆佳則質疑,為何現時補習社會如此多,是否現時教育制度不能滿足需求。

議員李良汪關注到,現時的補習法會否受新法影響。(梁雄業攝)

議員李靜儀關注,四名或以下學生的補習社是否亦要作出簡單登記。(梁雄業攝)

林宇滔關注到法案中強制補習社購買保險的要求。(梁雄業攝)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現時規定五名或以上人員存在的補習社要取得牌照,是參考鄰近地區的制度,又指出保險方面是第三者責任保,金額約數千元左右,強調當局是十分重視補習社的安全,所以要求購買保險。至於人員培訓方面,當局並沒有要求每一間補習社有師範人員,因為要平衡學校與補習社之間權益,亦避免增加補習社成本。歐陽瑜又指出,當局會加強宣傳補習社的發牌程序。

社文司司長歐陽瑜回應指,當局十分重視補習社的安全。(梁雄業攝)

現有五成以上補習社合要求

至於有議員關注到補習社與持續進修課程之間關係。歐陽瑜表示,補習社可以設有補習工作及使用持續進修課程,但不能同時進行,即進行補習工作時不能使用持續進修計劃,因為補習工作有關人數及場地安排是有別於持續進修課程。

教青局副局長龔志明指出,現時有牌照的補習社445間,以往六人以下作登記有40多間,有一半以上是符合未來法例準則,另有60多間託管中心將在未來納入規管,現時有50多間已經合適法例要求。龔志明又指出,保險方面已經與金管局作出溝通,購買方式亦不會困難,而現時有三成補習社已購買保險。另外,龔志明指出,要求補習社向當局報備價格,不能隨便加價,及要求價格張貼在當眼地方。

教青局副局長龔志明表示,現時有一半以上補習社符合未來法律要求。(梁雄業攝)

新法案設兩年過渡期

《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中較多人關注的,就是法案規定訂立發牌程序,五人或以上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機構,需要向教青局申請牌照才能運作。法例亦規範到,五人或以上學生的教學輔助中心,有關的中心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學歷資格要求。

此外,《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亦提到,未來教學輔助中心員工分為協調員、學習輔助員及託管員,各有不同學歷要求,且規範了中心的設施要求、膳食服務或接送學生服務的要求,更要求學輔助中心如更改收費要提前30天通報教青局。並且法案生效後,將設兩年過渡期。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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