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業務法」規定合作義務

二常會:不受保密限制是否權力過大
04/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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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不受保密限制是否權力過大
二常會:不受保密限制是否權力過大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4)日續審《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法案建議任何人或實體均須與澳門特區政府合作及提供一切所需協助,包括律師或會計師等有保密義務的機構,有委員質疑為何法案建議有關當局會否權力過大,希望政府解釋立法原因。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稱,有關要求僅針對有關博彩業務經營,不會影響其他投資。

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條文中設有合作義務,任何人或實體均須與澳門特區政府合作及提供一切所需協助,並應博監局及財政局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資訊、資料或證據,即使該等文件、資訊及資料受保密義務限制。即代表律師、會計師或銀行等即使有保密義務,亦須要向當局提供一切所需協助。委員質疑為何有關當局需要擁有如此大的權利,希望政府解釋當中立法的原因。有傳媒關注此條文會否影響外資來澳投資意欲?陳澤武強調,法案僅針對有關博彩的經營業務,他舉例稱若有中介人的戶口被懷疑有問題,有關銀行則必需配合當局的要求。

陳澤武又稱,法案建議博彩中介人、管理公司或合作人不能接受存款,否則屬違法,可被罰兩年至五年的徒刑。惟法案沒有提及承批公司,委員會關注是否意味承批公司可合法接受存款。法案亦新增財政局具職權監察上述法律的遵守情況,委員認為財政局與博監局的分工未清晰,亦需政府解釋。 (編輯:梁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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