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點試行街頭表演

街頭藝人熱烈地彈琴熱烈地唱
25/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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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表演究竟是一道城市亮麗的風景線,還是阻街討錢的流浪漢式賣藝?對於遊歷30多個國家,每到一處地方都擺街展示相片的俄羅斯男子Roman來說,他今年2月終於在澳門遇到被警員拘捕,甚至被驅逐出境的尷尬;而來自歐洲,有街頭表演小提琴35年經驗的Christian,同樣在澳門面對首次鎩羽之痛,經歷在警察局被查問十個小時後,亦只得黯然離去。

不過,街頭表演終於露出曙光,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今年4月在文化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中表示,對街頭表演十分支持,希望透過推廣街頭表演,豐富澳門的文化元素,進一步帶動旅遊業發展。事隔半年,譚司的承諾兌現,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日稱,初步已敲定三個地點試行,之後會陸續推廣。雖然是遲來的春天,但遲到總好過無到。

曾在俄羅斯當過演員及消防員的31歲男子Roman,在30個國家及地區街頭展現行為藝術都沒事,但在今年2月差點被澳門警方驅逐出境。 (互聯網圖片)

澳門一直少有街頭的表演藝術,原因除了文化創意產業起步滯後外,沒有街頭藝人牌照制度更是一大原因,根據本澳法例,沒有得到政府部門如民政總署、文化局等批准,一眾街頭表演者會遭受警告、拘留、截查、罰款,甚至驅逐出境的懲處。

街頭表演 澳門落後大市

反觀鄰近地區如香港及台灣,前者在人來車往的旺角街頭上劃設表演專區,讓各種形式的表演藝術得到演出的渠道;後者則為街頭藝人訂立牌照,獲批牌照的表演者,可在街頭上表演及賺取賞金。

吳衛鳴表示,當局只批准場地予街頭藝人表演,並非對街頭藝人設立發牌制度。 (互聯網圖片)

譚司拍板形勢轉

由於坊間及網絡有不少聲音質疑澳門這個「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對街頭表演包容度不足,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今年4月主持文化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時表示,對於文化局草議街頭表演草案表示十分支持。

根據文化局建議,表演者須年滿18歲,持有澳門身份證或來澳合法證件,由文化局發出許可證,在規定的公共地方和時段,進行街頭表演。譚俊榮當時稱,希望透過推廣街頭藝術表演,豐富本澳的文化元素,進一步帶動旅遊業發展。

南灣雅文湖畔

大炮台

龍環葡韻

三地點試行

半年後,譚司這張期票終於兌現。吳衛鳴(下圖)昨日在文化產業委員會會議中表示,政府會先設立三個地點為街頭表演的區域作試行,分別是大炮台、南灣雅文湖畔和龍環葡韻,期間表演者亦可以收取賞金。

吳衛鳴又稱,街頭表演類別分為藝術、表演及手工製作,若試行效果成熟,會再考慮開放其他地點,又指所選地區均屬旅遊熱門地點,環境良好。

場地申請 不發牌照

不過,相關計劃將不會以發牌方式進行,更不會為表演者發放牌照,而是以場地許可的形式,希望為本地表演者及其他地方的藝術家提供場地。吳衛鳴最後指,計劃非以商業性質作考量,而是以幫助本地藝術家及表演者之餘,亦可以為澳門的公共空間,提供更多的文化氣息。

來自歐洲的Christian,有35年街頭拉小提琴的經驗,月前亦被本澳警員扣查十個小時之久。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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