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宇東】議員李靜儀在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再度促請政府研究和制訂針對受疫情影響而停業停工者的專項支援機制;同時應研究重設僱員停工的保障或補償制度。
李靜儀表示, 參照其他地區經驗,為盡可能保障僱員,會制訂指引、推出補貼甚至修法,以釐清一旦僱員出現確診、被隔離、強制檢疫等情況而缺勤的處理辦法。例如香港修改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規定而缺勤,將被視為病假,符合資格者可 領取疾病津貼。台灣地區相關指引建議僱員放無薪假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且實施無薪假員工月薪仍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等。
她又指,疫情三年來不少員工都曾經停工且不獲發報酬,即使當局曾推出經援措施,但因無明確的標準,故經援的適用範圍、申領條件和金額以至實施時間,會因應政府的決定而每次不同,更未必能及時且準確地協助到被強制停業停工的人士。更重要的是,本澳實施多年的停工補償制度目前已被廢止,對僱員的保障有所減弱。
她再次促請政府應善用有關防疫的財政預算,研究和制訂針對受疫情影響而停業停工者的專項支援機制;長遠而言,應研究重設僱員停工的保障或補償制度,避免僱員被長期放無薪假而收入毫無保障。
議員李靜儀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再度促請政府研究和制訂針對受疫情影響而停業停工者的專項支援機制。 (陳宇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