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倡允許當局入大廈執法

物管法案對管理權限未明確
13/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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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法案對管理權限未明確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就《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會見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及澳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業界基本贊成政府立法方向,但認為法案未能對某些特別事項或某些具普遍性的事項作出規範。

陳澤武(右)引述業界意見,指法案未能對某些特別事項作出規範,建議允許當局入大廈執法。(林少洪攝)

陳澤武引述業界意見稱,立法將有助日後大廈與管理公司之間的協調工作,而未成立業主會的大廈,則可在簡化程序後盡快成立,令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更上一層樓,減少爭拗。

但指出業界,法案未能對某些特別事項作出規範,如私人車位被其他車輛佔 用、大廈公共地方或走廊通道長期放置私人物品等情況經常發生,即使警方也無權執法,反映管理公司既要承擔事務職責,但又無能力處理的無奈,建議允許當局入大廈執法。法律顧問指本澳「私法」及「公法」界定清晰,「下下都報警,無法保障私人權益」。

另外,陳澤武又指出,業界認同為了確保大廈的運作及管理,在任何一方沒有書面通知,另一方面不續期或單方終止合約,則管理合同可在一年期間續約,但認為在續約時管理費需按政府公布之通脹指數調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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