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

探討公資企業津貼發放
24/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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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公資企業津貼發放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4)日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出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會見傳媒時表示,今日與政府主要討論新文本的三部分,分別是營運津貼發放、成立公司出資和轉讓制度,以及在營運當中,涉及重大營運事項的機制處理問題。

李靜儀表示,在營運津貼方面,提案人建議增加了部分內容,進一步清晰政府投放營運津貼考量的三個因素,包括考慮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性質、年度營運計劃、年度預算的合理性;是否已透過專營合同或公共服務的批給合同取得同類型津貼;上一年度企業營運結果及財務狀況,尤其累積盈餘或虧損。

她引述政府指,未來可以向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提供營運津貼,維持正常經營及運作,參股企業不以此模式。目前,有六家企業收取營運津貼,分別為輕軌公司、科學館、樂團公司、澳廣視、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當該法律生效後,由於行政公職法人性質不屬於該法的對象,因此將來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將不以此形式收取津貼。

委員會關注公共資本企業的設立、出資、和轉讓等,如何決定出資問題。李靜儀引述政府介紹主要有三大目的和原則,第一,配合特區政府的施政目標及政策;第二,推動特區與內地、其它國家或地區的合作;第三,促進澳門特區社會、經濟和產業發展。為達到這些目的,政府作為公共出資人會出資成立公資企業。(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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