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新業態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

勞工局指按雙方簽訂合同方式釐定
24/07/2023
13854
收藏
分享
勞工局指按雙方簽訂合同方式釐定
勞工局指按雙方簽訂合同方式釐定

議員梁孫旭提出書面質詢,關注構建新業態工作者勞動權益安全網。他表示,隨著經濟模式的轉變,本澳近年興起了不少與數字經濟、平台經濟有關的新產業。新經濟模式一方面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改變居民的生活和消費的方式,與此同時也創造了不少新職業,如新媒體、直播營銷、文化藝術、KOL及數字營銷等職業,逐漸改變了工作模式,形成了本澳的新就業形態。

但目前新業態工作者更多屬於自僱人士,不受勞工法例保障,須自行承擔風險與成本,如惡劣天氣期間工作,聘方或中介少有為其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等。此外,有業內人士指出,在職業認證方面,即使自己持續進修以提升技能,但專業資格不被外地認可。他認為,相關部門應及時關注新業態領域就業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適時檢視本澳就業環境並作出前瞻性部署,建立相關指引及修訂配套法律法規,以應對新就業形態衍生的職業保障問題,締造更友善、更多元的就業環境。

為此,他提出三點質詢,第一,一、早前統計暨普查局曾指出,「1+4」新興產業的內涵涉及大量子行業的細分,以及跨行業的概念,須有待清晰界定有關概念,方能開展相關統計工作。隨著國家發展改革委早前發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以及本澳6月將完成編製「1+4」適度多元發展細化方案,請問會否以此為參考方向,制訂行業分類的編碼工作?或會考慮按甚麽標準來界定相關行業的概念?第二,二、新業態工作有別於傳統的勞動關係,亦容易處於社會安全網外,存在責任轉移的風險,請問目前對新業態工作有何支援措施,保障有關人士的職業權益?第三,新業態下有部分職業資格及技能認證未必受到外地承認,期望能夠與內地及國際作銜接,尤其是大灣區,擴展新業態工作者的發展空間。對此,目前粵澳積極推動職業技能「一試多證」,並拓展合作範圍及培養層次,但目前主要集中酒店業、醫療業等,請問日後會否有計劃結合新業態發展需求,推動其他職業技能同樣可「一試多證」?

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回覆表示,新業態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的問題,按照合同自由原則,倘合同雙方所確立的工作關係是具從屬性的勞動關係,即一方在另一方的權威和領導下提供智力或勞力活動並收取回報,這種僱傭關係便受《勞動關係法》及相關法例所規範。僱員可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亦須遵守有關義務。同時,按《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法律制度》第62條第1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以確保僱員因發生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獲得有效保障。

相反,倘雙方以「提供勞務合同」的方式建立關係,則雙方便不受勞動範疇等法例所規範,而是適用雙方建立關係時所協議的條件及適用民事法律規定。

有關「1+4」新興產業的分類編碼工作,統計暨普查局表示,本澳4個新興產業的內涵涉及大量子行業的細分,以及跨行業的概念,與現時採用的行業分類並不完全兼容。為此,該局正按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行業分類標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產業統計口徑(試行)》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內容,並參考特區政府「1+4」適度多元發展細化方案,對有關產業涵蓋範疇、行業細分進行研究,組成「1+4」新產業結構的統計框架。當上述框架落實後,統計暨普查局將開展數據收集及制訂統計指標等工作,以評估「1+4」新產業結構的發展情況。

關於職業技能證明的認受性方面,勞工局透過深化粵澳兩地在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及評價方面的合作,持續拓展「一試多證」考證項目,協助本澳居民以便利的模式考取內地、澳門、以至國際認可的職業技能證明,增強居民在灣區的就業競爭力。

同時,為配合新職業及技術發展趨勢,勞工局借助內地行業先進經驗,開辦信息和通訊技術(ICT)、網路系統及雲端技術相關的培訓及考證項目,協助本澳居民考取相關範疇的內地龍頭企業認證。另一方面,因應近年公共工程逐步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開辦建築信息模擬製作考證課程,協助居民考取國際認可的技能證明。自2022年推出上述課程至今,合共186人次參加培訓,在已公布成績的課程中,共86人次取得相關認證。

勞工局將持續透過與灣區城市的合作,並因應產業及技術發展趨勢拓展電子商務、新型建築及工程技術、雲安全範疇等不同種類和級別的「一試多證」技能測試項目,助力本澳居民把握灣區的發展機遇。(編輯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