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要協助市民

使用滲漏水仲裁制度
07/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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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滲漏水仲裁制度

樓宇滲漏水問題長期困擾不少居民,以往未能及時解決的個案大部分是因為懷疑導致滲漏水的單位住戶拒絕合作,且獲許可檢測機構過於單一,導致「入屋難」、「檢測難」等問題。《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於9月1日已生效,希望能夠有效解決滲漏水難題。

為輔助居民解決滲漏水問題,政府於2009年透過跨部門合作機制組成「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但若懷疑引致滲漏水的單位屬空置或業主拒絕合作時,苦主只能訴諸司法途徑,且程序需要較長,問題難以解決。新法律規定居民可以委託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作滲漏水檢測報告,申請作出必要仲裁,對於部分已嚴重影響公共衛生、情節較緊急的滲漏個案,又或因單位空置等原因一直無法聯絡戶主,可以加快處理的速度。

但由於居民未必熟悉相關程序,且制度設置仍然是推動先協商處理。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角色仍然十分重要,在公權力的適當介入,可助居民調解滲漏水個案、使用仲裁制度,有助加快處理個案;希望政府持續投放資源和優化中心的運作方式,提升辦事效率,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滲漏水檢測、法律資訊和輔助調解等服務。

同時,建議當局需加強與業界溝通合作,加強滲漏水檢測和維修等專業人員和技工培訓,設立相關的技能認證,協助業界完善檢測流程和報告製作指引,強化本澳有關專業檢測和維修人員的發展,讓居民可選擇合適的檢測和維修機構協助。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聚賢同心協會秘書長高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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