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簽修改《禁毒法》意見書

三常會指吸毒者刑罰不宜過重
29/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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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指吸毒者刑罰不宜過重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簡稱《禁毒法》)法案,昨(28)日簽署意見書。三常會認為,法案文本已具備條件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三常會在意見書中提出五點建議,包括應否強制戒毒、應否處罰隨處拋棄吸毒針筒、是否制定跨境販毒罪或將跨境販毒定為加重情節、應否訂立協調與階梯式刑幅,以及對吸毒者刑罰是否過重等。

根據法案建議,吸毒者最高刑罰由三個月增加至一年。鄭志強稱,三常會認為吸毒者是受害者,罰則較輕應是象徵性的,精力應集中在社會及醫療等方面,幫助人們遠離毒品,但政府認為刑罰恰當,將維持罰則。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禁毒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 (袁金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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