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通過修改《禁毒法》

16物質納入規管
07/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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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物質納入規管
16物質納入規管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林嘉欣攝)

立法會今(7)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以緊急程序審議通過修改《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下稱《禁毒法》),法案獲得通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時表示,法案有三方面的調整建議,包括第一,將15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2021年第64屆和2022年第65屆的會議上,決定將合共14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佈的三份清單中。經核查,新增的14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一種已被《禁毒法》列管,其餘10種物質和三種前體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

另外,經全面檢視,發現2007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第50屆會議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當中有1種物質並未納入《禁毒法》規管,故須將之納入列管;2019年第62屆會議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當中的1種物質鄰氟芬太尼,目前《禁毒法》是以異構體形式被間接列管,故建議將其調整為單獨直接列管,這樣更有利於執法。

第二,將一種非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根據澳門特區社會的需要,建議將一種非國際列管物質氟胺酮納入《禁毒法》規管,該物質主要作用於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具有被濫用的趨勢,對公共健康構成嚴重風險,且沒有公認的治療用途。

第三,對所有已被《禁毒法》列管的物質作出技術性修訂。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不定期對國際列管物質進行技術性修訂,特別是因六種聯合國正式語文的差異而對各種語言版本的物質名稱或化學結構作出調整。故此,為了確保《禁毒法》列管物質的統一性和準確性,有必要對其列管的物質作出技術性修訂。

黃少澤又指,過去數年因為疫情毒品案件數量有下降,即使今年社會復常,毒品案數量亦屬相對可控範圍。並指現在毒品犯罪大多數是遊客,當局會與酒店業界建立恆常聯絡機制,打擊毒品犯罪。(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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