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表示,初步未符合《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發放資格的澳門居民,如屬相關行政法規中列明的可視作身處澳門的八類理由,則可自2025年6月18日起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經當局審核及計算後,若符合資格,將獲發放款項。
司法警察局提醒,不論以何種方式向社會保障基金提交聲請,相關證明文件均須接受審核。此外,如故意提交虛假聲明、不正確或不實資料,使用偽造文書,盜用他人身份,或以其他非法手段獲取現金分享款項的行為,受惠人除了須全額退還不當取得的款項外,還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呼籲居民切勿以身試法。(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