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享計劃本周三起

接受「聲請發放」申請
16/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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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聲請發放」申請
接受「聲請發放」申請

初步未符合《 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 》發放資格的澳門居民,可由本周三(6月18日)起 至2028年12月31日, 以 相 關行政法規列明的不在澳門期間可視作身處澳門計算的八類理由,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發放,如經審核及計算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將獲發放款項。初步未符合《 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 》發放資格的澳門居民,可由6月18日起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發放。(資料圖片)聲請文件審核通過後,有關居民將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方式獲發2025年度現金分享款項。(資料圖片)

聲請手續可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計劃網頁(https://www.planocp.gov.mo/)、郵寄(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及前往五個政府服務中心專門櫃檯親身或以代交方式辦理。

五個政府服務中心包括:綜合服務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2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黑沙環新街52號);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服務中心運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6月18日起,社保基金在收到聲請文件後,審核程序一般需時約10個工作天。及後,社保基金將通知聲請者審核結果,並將符合受惠條件的名單交予財政局發放款項。有關居民預計於獲通知符合條件後約一個月,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方式獲發2025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社保基金6月18日起審核申請

此外,居民如於6月18日之前前往政府服務中心查詢聲請發放事宜時已遞交聲請文件,社保基金將統一自6月18日起開始審核有關申請。如有需要補充資料的情況,社保基金人員將會聯繫聲請人作出跟進。

如聲請人以相同理由聲請發放現金分享款項,則視為已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提出聲明異議,無需重複辦理手續。

根據《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因下列八類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則可獲發款項: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住院;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履行公務;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居民如有查詢,可致電查詢熱線2822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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