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要求相關從業機構在開展單筆或日累計達1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等值外幣)的現金交易時,須依規履行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義務。新規將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所稱從業機構,指依法在中國境內從事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及鑽石、玉石等寶石交易的實體,包括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黃金協會、上海鑽石交易所等行業組織之會員或成員單位。
依規,當交易金額達標時,從業機構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戶」(KYC)原則,根據客戶背景、交易特徵及潛在風險進行盡職調查,並於交易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現金交易報告。
此舉旨在加強對貴金屬與寶石交易環節的監管,防範其成為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的渠道。新規上路後,業界需強化合規意識,完善內部風控與資訊報送機制。
內地新規要求現金購買超十萬元貴金屬需上報。(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