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反洗錢法》在制度層面的重要配套舉措,旨在細化特別預防措施的執行程序與要求。
根據官方說明,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主要針對恐怖主義活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等重大國際威脅,既是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國履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等國際義務的需要。此前,《對外關係法》《反恐怖主義法》已有相關原則性規定,《反洗錢法》進一步明確了義務主體、實施對象、措施內容及法律責任。《管理辦法》則將相關規範細化落實,形成制度閉環。
三類名單明確特定對象
《管理辦法》共分五章31條,包括總則、名單與執行、特別預防措施義務、法律責任與附則。文件明確,需被納入特別預防措施的對象包括三類名單:一是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認定並公告的恐怖組織和人員;二是外交部依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發布的定向金融制裁名單;三是由人民銀行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重大洗錢風險組織和人員。
措施內容涵蓋立即停止向名單對象及其代理人提供金融服務或資產,限制資金轉移等。管理辦法強調,採取特別預防措施不得事先通知相關對象,以防資金轉移。
金融機構義務強化
《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制度與風險管理機制,及時獲取名單並核查客戶及交易對象,一經確認須立即執行措施並上報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可向名單發布機關申請協助核實,亦需在特定情況下解除措施。針對有異議的機構或個人,《管理辦法》設立了處理程序,並對期間應收款項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範。特定非金融機構亦須參照執行。
對標國際標準
央行指出,制定《管理辦法》不僅是國內治理需要,也是對標國際標準的必要之舉。根據國際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標準制定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建議,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是核心內容。當前,全球已有190多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全面執行該建議。FATF會定期開展對成員國的互評估,敦促補齊短板。
中國自2007年加入FATF以來,已完成四輪評估。在第四輪評估中,國際組織指出中國在特別預防措施制度上仍有不足。今年11月至2027年2月,中國將接受第五輪互評估,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是重要考察項目之一。為此,監管部門緊扣國際標準要求,對照此前評估提出的問題,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範,推動義務主體落實工作,確保制度合規有效。
專家指出,《管理辦法》既有助於填補法律空白,也將為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提供明確的合規遵循。隨著我國金融對外開放和跨境資本流動增加,防範洗錢與恐怖融資風險尤為關鍵。新規將提升監管透明度,並在實際操作中強化落地效果。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