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競爭 優化的士服務
04/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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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競爭 優化的士服務
引入競爭 優化的士服務

澳門作為一個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提供優質銷售服務是理所當然,特別是的士服務, 每到一個城市旅遊, 的士是旅客主要交通工具,的士是一個城市的流動名片,也是遊客了解一個城市的窗口,服務品質好與壞,直接影響一個城市的形象。澳門的士服務,一直以來受到不少本地市民及遊客詬病,濫收車資、拒載、繞道、揀客等問題時有發生。

為挽回的士司機聲譽,一個的士從業員團體80名現職的士司機,上月底在交通事務局官員監誓下,宣誓要成為一名「優質文明司機」,承諾不拒載、不濫加車資,以及不違反交通規則,提供優質文明有禮的載客服務。期望他們能起示範作用,未來能將澳門的士服務帶上優質台階,改善目前的士司機違規頻發情況。

根據治安警察局數字, 今年頭11個月, 的士司機違規案件3,802宗, 其中濫收車資1,538宗,拒載1,298 宗。澳門的士服務受本地市民及遊客詬病,已非新鮮事,要改善的士服務質素,當局必須大刀闊斧改革的士行業, 破除壟斷經營,發放更多經營牌照,逐步放開市場,引導良性競爭,仿效上海、新加坡等先進城市,訂立法規,推行網約車服務,紓緩的士供需矛盾。

在內地,網約車被認為是緩解打的難一個有效方法,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聯合頒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於去年11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各地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分別出台本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對網約車軸距、排量、車輛准入年限以及網約車駕駛員資格等都有明確規定。

雖然目前有外地網絡公司在澳門經營網約車服務,但當局指本地網約車司機及汽車本身,沒有載客營運准照,頻加取締,對於社會要求立法規管,使網約車合法化,當局對社會聲音充耳不聞,只一再強調網約車及司機沒有載客營運准照,屬於違法取酬載客,要大力打擊。但本地網約車及司機,要申請載客營運准照,是無「法」可依,當局宜仿效外地及內地先進城市,訂立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法規, 將網約車合法化,引入競爭,優化出租車服務,配合澳門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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