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回歸之前,博彩業已是其重要的經濟命脈。基本法以憲制性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濟方面的獨立自主權,為其獨特的經濟結構繼續存在和發展提供了根本依據。
基本法中有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自行支配,「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徵稅。」這項條文確保了澳門特區擁有自主的財政管理權,包括對博彩稅收的徵收和使用。此外,基本法亦特別強調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自由港地位吸引了大量國際資金和遊客,為博彩業提供了充足的客源和投資。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亦明確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這體現了在高度自治框架下,特區政府在財政管理上的自主權與中央的監督權之間的平衡。透過法律規範,博彩業的發展與社會和諧並行,特區政府得以利用博彩收入投入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民生領域,實現經濟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居民。
1999年12月20日,澳門舉行慶祝回歸大遊行。(潘德昌攝,澳門攝影學會提供,摘自「澳門記憶」文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