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近期爆發大規模反華示威後,執政共同民主黨議員楊富男本月提出刑法修正案,建議將「侮辱中國及中國人」等行為入罪,引發韓國政壇與社會關注。提案指,如公然詆毀特定國家、國民或族群,一旦構成毀謗罪,可處 5年以下徒刑或1,000萬韓圜以下罰款;若屬公然侮辱,則可判 1年以下徒刑或200萬韓圜以下罰款。
修法背景源於10月3日在首爾舉行的反華示威,部分示威者以歌曲與標語辱罵中國人,並散播「中國介入韓國大選」等未經證實訊息。楊富男強調,現行法律僅針對個人名譽侵害,不足以規範針對特定國家與族群的侮辱行為,因此有必要擴大法律適用範圍。
共同民主黨高層透露,雖短期內未必立即推動,但黨內已形成修法共識。南韓總統李在明亦表態支持,強調保護旅客與國際關係的重要性。他表示:「辱罵特定國家的遊客,是故意惡化關係,這算什麼言論自由?根本是挑釁與搗亂。」
該提案引發韓國社會對「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行管制」界線的討論,相關立法能否最終通過仍有待觀察。(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