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被指粗糙「抽水」

立會否決修法制定非禮罪
22/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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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否決修法制定非禮罪
立會否決修法制定非禮罪

由議員吳國昌、區錦新提出的修改《刑法典》、將非禮列為半公罪立法提案,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表決,最後以八票贊成、16票反對、五票棄權,否決法案。反對提案議員認為,政府已就修訂性犯罪作公開諮詢,提案議員有「抽水」之嫌,加上政府諮詢文本更詳細,批評該提案粗糙,故不贊成法案。

議員吳國昌提案修改《刑法典》,將非禮罪列半公罪,被立法會否決。(陳駿騏攝)

議員吳國昌在引介法案時指出,「非禮」行為現時多以「侮辱」罪提控,需由被害人聘請律師自訴,往往難以入罪,多位議員及檢察長都曾表示,需盡快修改《刑法典》,解決非禮難入罪問題。

他稱,在今次修法文本建議,設立「非禮」罪,其定義為「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又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私處」行為,最高可處兩年徒刑。

不少議員昨日發言指出,政府目前正就有關修法公開諮詢,此時提出修法並不合適,議員鄭志強認為,兩位提案人有「少少抽水」之嫌,區錦新其後回應稱,該提案在政府開始修法諮詢前,就已提交立法會,根本不存在抽水:「我哋歡迎政府抽水,但我哋冇抽政府水」。

議員鄭志強認為,政府目前正就相關修法公開諮詢,此時提出修法並不合適,更指兩位提案人有「少少抽水」之嫌。(陳駿騏攝)

議員麥瑞權表示,非禮罪立法應從整體機制上進行討論,今次提案文本過於簡單,擔心在往後執法取證存在困難。

區錦新補充稱,今次提案有足夠社會共識,非禮應列為半公罪,又指現時進行修法與政府諮詢無衝突,可先進行框架立法、再行完善法案。

支持修法議員李靜儀議認為,當局要到今年下半年才完成公開諮詢、進入立法程序,加上法案涉多方面修訂討論需時:「都唔知要等到幾時才可修訂」,擔心法律漏洞繼續助長「非禮」歪風。會上,多位議員亦督促政府,盡快完成和整理諮詢文本,兌現「下半年開展立法工作」承諾。

投棄權票議員何潤生在表決聲明指出,修改《刑法典》是一件嚴肅的事,涉及人身自由及權利保障,決不能朝令夕改,應待政府完成諮詢後盡快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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