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事務局近日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服務業高品質發展扶持辦法》,該辦法包含四項激勵措施:一是鼓勵商事合同約定調解條款,符合條件的商事合同當事人、主動推介的律師事務所可分別獲1,000元(人民幣,下同)專項補貼,每家律所年最高補貼10萬元,每名當事人年最高補貼5,000元;二是激勵非訴爭議解決,商事仲裁機構、商事調解組織年度可分別代當事人申請最高100萬元、50萬元補貼,每宗仲裁或調解案件最高補貼5萬元;三是保障仲裁員、調解員權益,按辦案數量給予補貼,每宗仲裁案補貼800元、調解案補貼1,000 元,每人年最高分別補貼4,000元、5,000元,吸引境內外優秀法律人才參與;四是支援涉澳涉外業務,法律服務機構(除仲裁、調解組織外)年度可代申請最高50萬元補貼,轉付給開展相關業務的合作區經營主體。
規模獎勵上,設置梯度激勵:執業專業技術人員達10人、30 人、50人,且澳門居民員工分別達2人、3人、5人的法律服務機構,首次申請可分別獲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獎勵,助力機構擴容並吸納澳門居民就業。
該辦法自2026年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橫琴出台法律服務業高品質發展扶持辦法。 (曾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