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就巴拿馬港口事件發公告表示,已於2月3日根據特許經營合約及國際商會仲裁規則,正式對巴拿馬共和國展開仲裁程序。
長和指出,巴拿馬司法部早前公布,最高法院裁定1997年相關法律及其修訂違憲,該法律原批准巴拿馬港口公司(PPC,集團間接持有90%權益)在巴爾博亞港及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特許經營合約。PPC理解有關裁決或於2月初生效。公司已取得法律意見,認為相關裁定及政府後續行動,與既有法律框架及特許合約並不一致。
長和董事會對裁定表示強烈反對,並稱將繼續諮詢法律顧問,保留一切權利,包括採取進一步本地及國際法律行動。
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對裁決表示強烈不滿及堅決反對,批評任何外國政府以脅迫或不合理手段損害港企合法權益,將打擊當地營商環境及投資信心。政府呼籲巴拿馬尊重合約精神,並提醒香港企業審慎評估當地投資風險。(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