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踏入老齡社會,長者晚期照顧服務需求增加。多年來,不少國家和地區均有探討甚至推行“預設醫療指示”制度,政策目的是尊重病人自主選擇,減輕家屬壓力,並為醫護人員等各方提供法律保障。鄰近地區近年已通過立法,讓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預先決定在特定情境下,例如末期疾病或長期昏迷等情況而失去自決能力時的醫療方式。
預設醫療指示制度,除了需要考慮見證效力以確保當事人意願,更涉及醫療和生命倫理、法律及病人權益保障等方面;不少地區在推行之前,均會進行較長時間的宣導和探討以尋求社會共識。
在本澳,有關概念對不少人而言較為陌生。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於2019年已提出同意在澳門實行預設醫療指示,理解有關機制需要考慮眾多問題以及社會接受程度,前期確實需要開展大量教育和調研工作,再審慎評估實施的可行性。衛生局早前表示,已草擬相關工作指引,但考慮到社會觀念及執行等問題,將會先提高市民的認知,並與社團合作培訓更多生命教育人員在不同場合加強宣傳,期望能凝聚更多社會共識;並計劃與學術機構合作開展關於“預設醫療指示”的調研推進相關工作。
近期有醫療機構開展長期照護機構引入預設照顧計劃的研究,制定預設照顧計劃輔助工具,提升醫療社服等前線人員有關知識,為醫護累積經驗。推廣和教育是研究制度的必要步驟,本人建議當局將生死教育、預設醫療指示和預設照顧計劃的推廣工作納入當局長期計劃並作出廣泛討論,對機構開展預設醫療指示的調研工作,更好地收集社會共識。

立法會直選議員李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