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調整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務能力,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並促進貿易與投資便利化。
根據新規,境內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華分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將由原來的0.5大幅上調至1.5;香港、澳門及台灣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的銀行亦比照適用。同時,政策性銀行中的進出口銀行,其境外貸款槓桿率亦由3提高至3.5,顯示監管層有意加大對跨境融資的支持力度。
通知亦明確,若按規定計算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低於100億元人民幣,將統一核定為100億元,為中小型銀行提供更大業務空間。此外,境內銀行可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並由境外銀行依據當地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業務,進一步拓寬跨境資金流動渠道。
分析認為,此次調整有助提升銀行跨境放貸能力,亦有利於支持企業「走出去」及穩定外貿環境。相關措施已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