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宜居澳門
26/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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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宜居澳門

本澳樓齡超過30年的低層樓宇已逾5,000幢,涉及單位接近10萬個,舊區老化問題影響著居民的生活質量。2022年出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明確指出推動都市更新,隨後亦通過了《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並按不同樓齡降低分層建築物重建的業權同意門檻。然而,小業主在實際推動自發重建過程中,仍面對較多困難。

當局早前指出,舊區重建規劃須以“城市總體規劃”為原則,北區計劃降低人口密度,而其他區域亦未有增加人口密度的考慮;如何在此前提下推動樓宇重建,減輕小業主的負擔,值得進一步探討以及凝聚共識。

在實際執行層面,除祐漢七棟樓群項目外,近年不少有意或急需推動重建的小業主反映重建過程困難重重,包括業權分散導致部分業主難以聯絡、仲裁和重建物業登記程序繁複需時等,均對重建進程造成阻礙。此外,社會普遍對舊樓狀況和重建程序整體資訊掌握不足。

在重建成本方面,目前業主面對籌集資金不易,尋求銀行融資困難等;與此同時,根據第16/2004號行政法規,在對澳門特區有利且屬合理的特殊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調整批地溢價金計算系數。雖然制度具一定彈性,但對於相關機制的啟動條件、適用範圍,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行使調整權限,在實務上尚缺乏清晰的規定或機制。

本人認為當局須更積極推動都市更新項目的落實,在遵循城市規劃有關規範,兼顧保育歷史城區特色以及保留街道肌理與城市輪廓之下,期望研究更多實質措施,優化程序以更便利重建工作的啟動,推動部門協力加強輔助居民開展重建項目。研究涉及都市更新項目時有關減免批地溢價金的啟動機制,以補貼利率等方式降低銀行承擔重建風險等,提高激勵作用。

立法會直選議員李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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