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咪錶”泊車管理

持續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02/06/2026
2300
收藏
分享
持續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為優化交通違例短訊通知服務,治安警察局多年前推出交通違例檢控後“十分鐘”內向車主發送短訊的通知機制,以促使車主儘快移車,緩解道路擠塞、維護交通秩序,同時讓車主適時處理告票,避免因逾期繳費後續程序而引致不便。

然而,相關短訊通知機制不適用於《公共泊車服務制度》下的行政違法,例如在公共道路“咪錶”位違例停車的情況,僅當車輛被鎖車後,車主才會收到短訊通知。特區政府曾回應,為避免對違泊者造成訊息混淆,故不會在車輛沒有“入錶”而被檢控期間發出短訊通知,並強調即使未有上述的通知措施,駕駛者仍應遵守法律規定。

今年,特區政府開展“公共道路泊車位的經營批給”公開競投,明確要求承批實體須落實一系列提升泊車管理效率的措施,包括設立專用的泊車管理系統、手機應用程式及網站,整合即時資訊方便公眾查閱,藉此提高入錶率和周轉率,強化整體管理效能。為進一步優化“咪錶”違泊通知機制,特區政府應加快完成經營判給工作,儘快完善“咪錶”泊車及違泊管理,以免衍生後續多方面的社會成本。

另一方面,現行“咪錶”違泊鎖車的繳費方式存在明顯滯後,車主需親赴交通廳現場繳交開鎖費用,且僅接受現金交易,此舉已不符合現今社會發展及公共服務所需,尤其目前本澳多項交通違例已開通電子支付及網上繳費渠道,相關繳費服務亦應與時俱進,推動變革與優化。

需要強調的是,駕駛者有義務且應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一旦違法,自當接受處罰。當局需在依法處罰的前提下,在行政安排上作出更妥善處理,包括完善短訊通知機制及罰款繳納方式等行政配套,持續優化智慧警務工作,真正落實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

立法會議員、社會服務者李良汪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