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了《東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新規9月1日起施行,當中規範隨地吐痰、便溺及亂丟垃圾等行為將可被罰款。
據內地媒體報道,新規把常見的不文明行為納入更清晰的執法尺度,違規者可被處100至1,000元(人民幣)罰款;擅自擺賣、亂張貼或塗寫等行為亦設相應處罰。當局表示,制度目的不只在增加罰則,而是釐清商戶、物業、施工單位及個人的保潔責任。
執法成效仍取決於宣傳、取證與尺度一致。對輕微或首次違規,可配合勸導和整改;對屢勸不改、造成明顯污染者則依法處理。市民亦可透過投訴渠道反映黑點。新例實施前的過渡期,相關部門將加強社區及商圈宣傳,讓居民了解行為邊界。
新規也要求環衛、城管和社區建立日常巡查與回應機制。只有罰款而沒有足夠垃圾桶、公共廁所及清潔服務,難以長期改善市容;設施與執法需要同步。(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