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不僅是城市軟實力建設的根基,亦是維持社會穩定、推動城市長遠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透過系統的公民教育,引導居民正確認識自身的權利與義務,從而建立法治觀念、社會責任意識與包容共融的價值觀,有助減少社會矛盾及違法行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然而,目前本澳的公民教育工作按照職能分散於不同部門,如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負責課程規劃,市政署在社區開展公民教育活動,法務局則主導推廣法律知識,欠缺頂層統籌、整體佈局與常態化協調機制。必須指出,公民教育與社會生活中各種行為與道德規範緊密相連,一個公民教育良好的社會,能有效減少各項違法行為,節省行政、立法及司法成本。
以道路上的禮讓及守法意識為例,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交通違法」的數據當中,有1,072宗涉及車輛未讓先所引致,同比上升35.2%;而涉及受傷的交通事故當中,不少主因亦是由於不讓先所引致。可見,部分道路使用者安全意識薄弱、禮讓觀念不足、不守交通秩序,是導致交通事故出現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
此外,倘青少年的道德與法治觀念淡薄,亦容易衍生犯罪行為。根據保安司公佈數據,今年上半年青少年犯罪共錄得87宗,較去年同期增加6宗,同比上升7.4%,而相較2016年的34宗,大幅上升167%。值得指出的是,近期發生於校園的兩宗分別涉及未成年人集體欺凌搶劫傷人,以及學生向老師潑灑腐蝕性液體的事件,除了反映部分青少年法治意識不足,更凸顯法治教育存在漏洞。
必須強調,執法處罰雖能對違法行為作出追究與懲治,卻無法從根源做好預防。唯有完善頂層制度、整合各部門資源、優化公民教育的課程體系、深化全民普法教育,才能真正將守法意識、品德素養內化為居民的日常行為習慣,實現從「事後懲治」向「事前預防」的治理轉型。

系統的公民教育有助減少社會矛盾及違法行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圖為治安警察局到中學進行青少年防罪講座。(治安警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社會服務者李良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