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

稱與何超明沒有私交兼否認控罪
21/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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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與何超明沒有私交兼否認控罪
稱與何超明沒有私交兼否認控罪

涉及何超明案件的其餘被告繼續在初級法院接受審訊。九名被告中,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出庭聽證,其餘5名被告繼續沒有出庭。

其中,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被控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黎建恩否認控罪。黎建恩表示,除工作以外與何超明沒有任何關係。他承認曾收到何超明交給他的報價單,但不會刻意查看報價單內容,之後便會交給同事處理,製作建議書。

黎建恩又稱,不知道供應商公司背景,只對公司名稱有印象;強調自己日常處理大量文件,採購只佔工作小部分,他相信上司及下屬,只是形式上簽名批准建議書,沒刻意了解內容。

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質疑由上級向下級提供供應商並非正常做法,每次均採用直接批給和以急件處理,將例外情況視如一般方式,是迴避法律。黎建恩回應稱,何超明為人較為性急,認為公開招標會浪費時間,因此通常會直接批給項目;他自己亦不認為有問題,他相信上司,也相信下屬會按採購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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