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整」撤除無關政治

盡快修例方能重整舊區
29/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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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修例方能重整舊區

坊間一直詬病「都市更新」換湯不換藥,與「舊區重整」沒有兩樣,何必要再另搞「花臣」?原來,內裡另有玄機。

其實,根據《施政報告》所描繪的「都市更新」概念,已包含「舊區重整」在內,但「舊區重整」則不能涵蓋「都市更新」;「都市更新」是一套包括整個澳門的城市規劃藍圖,無論澳門半島舊區重整,以至粵澳新通道、港珠澳大橋、輕軌銜接珠海城軌、新城五幅填海土地等,全部納入「都市更新」範疇之內。

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祐漢臨時辦事處,如今只剩下一個空殼。(周婉茵攝)

然而,「舊區重整」之所以不得不撤走,還有兩個因素,時事評論員譚志強指出,一是《土地法》、《城規法》 及《文遺法》這三大法典,當時還未完成,所謂「舊區重整」,根本無法展開,政府有見及此,只得「壯士斷臂」,把「舊區重整」推倒重來,這才催生「都市更新」。

譚志強又稱,其二是前任特首當年確是有心推行「舊區重整」,要不然不會在祐漢積極展開周邊工作,拆卸兩幢屬於社屋的順利樓,作為舊區諮詢委員會的辦公場所,無奈2006年爆出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事件,政府為調查事件,不得不暫停工程,加上上述三大法典未完成立法工作,於是順勢把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撤除。

至於祐漢究竟如何重整,方為上策?譚志強認為,拆除舊樓重建的最大障礙,是收集業主同意,倘若業主同意人數不足夠,一切枉談,為今之計,只有盡快修例,盡量降低業權人同意書比例的門檻,否則,所謂重建大計,只會困難重重,不知拖到何年何月,或許到了樓宇使用年限(有50年、亦有70年),問題會有轉機,但這已不是居民之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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