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住院有駐場獸醫免糾紛

民署要清晰區分醫院及診所
20/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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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要清晰區分醫院及診所
民署要清晰區分醫院及診所

民政總署昨(20)日舉行最後一場《動物防疫及獸醫法》法案公開諮詢,出席諮詢活動的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稱,目前全澳有20間動物診所、醫療中心或醫院,其中七間有三個全職獸醫以上,17間有住院服務。他指出,曾收到投訴指有些提供住院服務的醫療診所,在動物住院期間因沒有駐場獸醫造成意外,引起糾紛,故才建議區分診所及醫院,重申當局並無限制診所不能做手術,但進行手續的診所必須具備一定醫療設備。

最後一場《動物防疫及獸醫法》昨日假下環街市活動中心禮堂舉行。有出席市民關注法案規定動物醫院需有三名全職獸醫及需提供24小時服務,但本澳符合相關條件的動物醫院很少,擔心若自己狗隻出現緊急疾病,無法及時得到治療。

民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強調,法案文本並無規定動物診所不可以替動物做手術,但診所須清晰列明能夠提供哪類服務,不能提供的服務就需轉介到動物醫院,界定兩者的標準在於人員專業水平和醫療配備。

另外,有到場業界提出質疑文本當中建議將准照區分為寵物繁殖售賣和寵物寄養共兩類且不得兼營。徐裕輝解釋,分開兩種場所是除了為防止狂犬病,亦是為了預防其他動物傳染病,若太多動物聚集於一起,容易造成傳染病散播。

民政總署昨日舉行最後一場《動物防疫及獸醫法》法案文本諮詢會。 (袁金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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