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頭盔保護人 還是人保護頭盔?

議員齊轟頭盔標籤 弄出個「大頭佛」
12/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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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新頭盔法》的《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下月13日生效,但法規還未實施,已惹來一大堆質疑,事緣合規格的頭盔有八個產地標準,但執法的治安警卻主要根據頭盔的標籤作出識別,一旦標籤因日曬雨淋破損或剝落,有可能因此被罰600元。議員宋碧琪昨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議程前發言時質疑:「究竟係頭盔保護自己,定係自己要返轉頭,保護個頭盔呢!?」議員陳亦立接著發力,指當局做法本末倒置,銷售商有責任出售合規格頭盔,當局應從銷售頭盔的店鋪進行查驗才對,不是反過來向消費者「開刀」。他更幽政府一默,指治安警要懂得處理噪音、家暴、虐畜,現在還要分辨頭盔規格,笑言「治安警察局的叔叔們,辛苦了!」

多名議員昨日齊對《新頭盔法》提出質疑,究竟是頭盔保護人,還是人保護頭盔? (互聯網圖片)

據統計局資料,去年全澳有電單車127,327輛,而據電單車銷售業界推斷,全澳約有30萬個電單車頭盔,當中包括不合規格及殘舊會被淘汰的頭盔,過超十萬個。再根據交通事務局統計,去年共發生15,342宗交通意外,逾一半涉及電單車意外。換言之,在7,000多宗電單車意外中,駕駛者及乘客因佩戴不合規格頭盔而受傷的人數,起碼不少於2,000人。

為保障電單車駕駛者及乘客生命安全,《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下月13日生效,惟擾攘一年多的法規快要實施之際,卻惹來坊間不少質疑。

執法不應單一靠標籤

議員宋碧琪昨日指出,近日收到不少電單車駕駛者反映,由於日曬雨淋等原因,頭盔標籤出現破損脫落實屬正常。惟標籤脫落也不代表頭盔就不符合安全標準。直言:

「究竟是頭盔保護自己,定係自己要返轉頭保護個頭盔呢?」宋碧琪又認為,警方執法時應更人性化及靈活處理,不能簡單地把責任歸咎於駕駛者;同時,亦需要加強對前線人員專業培訓,對不同頭盔型號具備基本辨別能力,而不是單純依賴頭盔有沒有貼上標籤而決定其安全性。

「警察叔叔辛苦了!」

惟議員陳亦立卻認為,負責執法的治安警察廳的警員目前已「周身刀」,除了要懂得分辨噪音、又要區別是否家暴、更加要有一個愛護動物的心,現在還要分辨13萬個頭盔中是否夾雜有不符法律規範的型號,笑言「治安警察局的叔叔們,辛苦了!」

為何不向源頭著力?

陳亦立建議,應從頭盔銷售商層面著手,規定銷售商只可售賣合規格的頭盔,如發現銷售商在售賣頭盔過程中有欺騙或誤導成分,政府應予以處罰,而不是向消費者「開刀」,令他們大費周章,上網查詢自己的頭盔是否合乎規格。

議員陳美儀亦批評,雖然政府為保障巿民行車安全,推動使用安全性高的頭盔是「好政策」,但當局在推行和制訂時,沒有由市民的角度和執行的細節通盤考慮,使到社會出現種種疑慮,特區政府應當汲取經驗。

標籤脫落不表示不安全

此外,議員陳明金昨日亦在書面質詢中亦指出,收到不少電單車車主反映,因標籤在頭盔表面,日曬雨淋,標籤自然脫落或顯示不清,但仍安全、可靠。按照交通局發文的要求,這些因標籤脫落或無法辨識的頭盔都要淘汰,更新換代,甚是擾民。居民質疑政府執法本末倒置,希望政府勿一刀切,要講究執法的方法和技巧。

本澳去年涉及電單車意外約7,000多宗,當中因涉及使用不合規格頭盔的傷者,不在少數。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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