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裝天眼嚴打非法燃爆竹

北區今年或可享「安寧」
05/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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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今年或可享「安寧」
北區今年或可享「安寧」

每年新春期間,北區市民都特別喜愛非法燃放爆竹「應節」,但從早到晚爆竹聲震天爆響,相當擾民,更引發消防隱患。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吳聯盟昨日透露,治安警今年將首次在北區的非法燃放爆竹黑點,安裝俗稱「天眼」攝錄機,以加強執法搜證力度,冀嚴厲打擊該等不法行為。

新春期間只可在當局設置的爆竹燃放區進行,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元。圖為政府設置的爆竹燃放區。(資料圖片)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民政總署、消防局及治安警察局代表都有列席,介紹農曆新年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區的安全管理及場地安排、違規燃放爆竹監管,以及賀年節慶食品的檢測工作。

北區社諮會副召集人吳聯盟(左)及委員李玉培(右)稱,為加強阻嚇,警方未有透露「天眼」設置地點。(周婉茵攝)

北諮會副召集人吳聯盟、委員李玉培,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李玉培稱,有關攝錄機設備,將在除夕前完成安裝,並在新春期間不定期攝錄,其中晚上10時至翌日凌晨3時,將無間斷錄影。他稱,相關攝錄機數目、安裝地點及監測日期等,警方則未有透露詳情,強調今次採新執法手段,主要是起阻嚇作用,不希望市民被罰。

被問及攝錄機採證,會否侵犯市民隱私權時,他稱,警方早就相關取證方式展開研究,並與個人資料辦公室溝通,並徵得個資辦同意,而今年警方在接獲違規燒炮竹舉報時,將帶同攝錄機到場執法,以免雙方發生不必要爭拗。

《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新春期間如要燃放爆竹,只可在指定日期,在當局設置的爆竹燃放區進行,如任何人非法燃放,最高可被罰款2,500元;如將爆竹拋向空中或水裡燃放、甚或將爆竹放在能增強爆炸容器燃放,罰款高達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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