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表示,發現兩名市民涉及重複提名,初步涉嫌構成違法。數日之後,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立法會選舉法的中文文本,並沒有關於重複提名的處罰條文,而葡文版本就有相關條文,最高罰款100日罰金。唐曉峰承認,選管會沒有仔細對比中葡文版本,導致選民認知上有錯誤。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日受訪表示,現行立法會選舉法從2001年通過至今都存在這個情況,最近的修法工作中沒有留意到相關條文,目前正在全面檢視選舉法有否出現其他類似問題,會檢討立法過程是否存在粗疏。陳海帆稱,現時立法工作多數以中文作為第一文本,今後會更加嚴謹做好翻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