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殘疾人優稅法》通過

推動僱主聘殘疾人士
08/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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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僱主聘殘疾人士

昨日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法案建議,減免聘用殘疾人士僱主的所得補充稅或職業稅稅款,每聘用一名殘疾僱員,僱主可獲5,000澳門元的稅務扣減。有關僱員需持有社工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以及按月累計至少工作128小時,若聘用期間不足一年,則以聘用月數按比例扣減。

《 聘殘疾人優稅法》旨在推動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為殘疾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資料圖片)

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表示,法案旨在落實「維護就業權益」政策,透過稅務優惠,推動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據社工局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持有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人士約11,500人,如果有關人士全部受聘於需要繳稅的僱主,特區政府將會少收約5,750萬元的稅款。梁維特指,實際少收稅款金額將會遠少於此數,要待措施實行後,才能有較為準確的估算。

梁維特稱,法案建議的每月至少128小時工時,是參考不同法律訂定,包括低收入工作補貼,而扣減稅務金額,是按照現行可課稅收益72,000元,結合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平均稅率7%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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