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月收入超出社屋上限被「DQ」

竟然是惠民「三工」惹的禍?
21/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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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房屋(社屋)申請資格改制?!新一期社屋首兩天已派出28,800份申請表,足以反映居民對社屋的殷切需求,但在如山的申請表中,卻出現三宗「情理之中,意料之外」被「DQ」(取消資格)的奇怪個案。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繼上周五前往政府總部遞信後,昨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議程前發言時再度發聲,指為何一個月薪 6,240元最低工資的一人家團,沒有資格申請社屋?

李靜儀昨日在立法會再度為當事人發聲,希望房屋局解釋當事人不能申請社屋的理由。(馮達輝攝)

李靜儀隨即解釋,當事人平均每天加班四小時,收入才有約10,000元,完全滿足一人家團11,470元的收入上限,只不過上月因有三天假期「三工」,10月份收入頓時增加不少,詎料房屋局審查當事人收入時,並不以過往拿半年或全年平均數計數,卻單單以10月份一個月為準則,結果當事人的收入超出標準700元而被「DQ 」。房屋局至昨日仍未回覆本報查詢。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左二)與姓單女事主(左一)上周五往政府總部遞信,希望行政長官關注女事主申請社屋被「DQ」的情況。( 資料圖片)

李靜儀昨日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指出,工聯最近收到其中一名救助個案。女事主任職保安員,其固定月薪僅為6,240元的最低工資,迫於生活及交租壓力,需要每日加班四小時以維持生計,即使如此,其每月平均收入仍只有約10,000元,仍然低於社屋一人家團 11,470元的每月收入上限。

「三工」是「罪魁禍首」?

值得留意的事,10月份有三天強制性公眾假期,分別是國慶、中秋節及重陽節,結果此次僅由於該月額外收取強制性假期工作後的補償,以及一些因應當月工作安排才獲發放的臨時津貼,稍高於社屋收入上限而喪失資格申請,令期盼多年的社屋夢,遽然破碎。

房屋局只拿當事人今年10月份收入作計算準則,但當事人因生活壓力而加班並領取「三工」津貼,結果卻成為她不能申請社屋的「罪魁禍首」。( 設計圖片)

李靜儀昨日受訪時指出,事主租屋多年經常遇上業主逼遷,申請社屋除了因為想減輕租金負擔外,主要是想有個穩定的安身之所,不需再為何時失去棲身地方而擔驚受怕 。

社屋申請違背初心

李靜儀提到,由於現有《社會房屋法》並未對每月收入作明確規定,部門今次突然一改過往做法(即以半年或一年平均數計算),又沒有向當事人解釋理據,令一些本應受社屋支援的人士被拒諸門外,實有違社屋扶助弱勢的初衷。

李靜儀指出,社屋是為弱勢社群而設,是次個案實有違社屋扶助弱勢群體的初心。 (資料圖片)

她又指,社會房屋資源有限,政府固然應做好規範和監管,確保資源能符合政策的初衷。過往社屋申請,收益亦以作出申報前一個月的收入計算,但若收益為非固定性質,則以作出申報前六個月或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計算,而僅以最近一個月的收入,事實上難以具體反映申請者的整體收入情況。

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她其實可以加班或不加班,亦可以基於私人理由放棄三天「三工」,所以這情況的額外收益,屬於非固定性質,故亦應以六個月或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計算。

經屋申請也作如是觀

另一方面,《經濟房屋法》對每月收入限額的規定,亦以「作出申報前一個月的收入或作出申報前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計算,上述計算方法相信更能客觀反映申請者的收入狀況。

不少基層僱員工作時間長、工資水平低,未能因經濟發展而受惠,反而因通脹承受愈來愈重的生活壓力;近幾年樓價高企更令他們承受沉重的住屋壓力,他們期盼多年,終於等到政府重開申請,現時因為房屋局以不合理的收入計算方式而被拒申請,感到極之無助。

僱主歸還獎金亦被「DQ」

李靜儀稱,暫時收到約三個類似個案,其中一宗是事主被前僱主拖欠獎金,在上月才歸還,致使其收入也突然超出上限。李靜儀曾詢問當局,該情況應視為例外,因當局只計算在10月份產生的收入。

她上周五與上述任職保安員的事主到政府總部遞信,促請行政長官崔世安關注事件,希望房屋局能參考往平均計算的原則,對社屋收入的準則作出調整,確保有需要的居民能有途徑申請社屋。

房屋局未有回覆

對於李靜儀提到三宗不合理被「DQ」的社屋申請個案,究竟房屋局為何只以今年10月份一個月作計算標準,而不是以半年或全年平均數計算?本報昨日致電房屋局查詢,惟房屋局發言人回應,有關問題需要以書面向房屋提出,該局會以書面回覆,所以電話詢問沒法提供有關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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