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申請收入上限 准年均計算

房屋局開綠燈三苦主得咗!
30/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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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早前接受新一輪社會房屋(簡稱社屋)申請時,由於有職員只以今年10月份單一月份收入作為衡量收入上限的標準,結果三名市民因該月有額外收入超出收入上限被無「DQ」(取消)申請資格,協助三名苦主的工聯副理事長兼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本月17日與其中一名事主往政府總部遞信外,又於本月20日在立法會再度為三苦主發聲,果然「念念不忘,必有迴響」。

議員李靜儀本月17日與苦主單女士(左一)到政府總部遞信,希望行政長官關注社屋申請被無理取消的情況。(資料圖片)

房屋局昨日因應事件發出新聞稿,指考慮到部分人士因收取今年10月份的額外強制性假期補償或其他臨時津貼,以致未能符合社屋申請每月總收入上限之規定,決定修改衡量準則,即可由去年11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的總收入除以12。換言之,房屋局重開綠燈後,之前被「DQ」的三名申請人又可以申請,得咗!

為協助經濟狀況薄弱的本澳居民解決居住問題,房屋局昨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指考慮到部分人士因收取10月份的額外強制性假期補償或其他臨時津貼,以致未能符合社會房屋申請每月總收入上限之規定,為紓緩該等人士之居住困難,修改社會房屋申請之申報收入期間,包括2017年10月1至31日期間的總收入及收益,或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間的總收入及收益除以12。

房屋局又指,申請人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而已申報收入的申請人,可於申請期內(即2018年2月7日前)重新申報收入。

李靜儀讚房屋局從善如流

協助女事主單女士遞信的議員李靜儀昨日表示,對房屋局的措施表示認同,認為當局從善如流,回應市民訴求。她又稱,事實上,即使10月份沒有較多額外強制性假期補償,只參考一個月的收入,亦不能客觀地反映市民本身的實際收入水平,最起碼以半年或一年平均計算才合理,希望當局能以此為經驗,在未來公屋申請的收入計算,會有法規清楚列明須參考收入的時間,以免再有同類事情發生,惹發爭議。

房屋局昨日公布,決定修改社屋申請人收入上限以一年平均數計算。(互聯網圖片)

三宗奇怪被「DQ」個案

女事主單女士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感謝相關人事的協助,日後會再補交文件申請。67歲早已達退休年齡的單女士,現時任職保安員,固定月薪為6,240元的最低工資,迫於生活及交租壓力,需要每天加班四小時,即每日工作12小時,月薪才達到9,000多元。即使以此數目,仍低於社屋申請一人家團11,470元的每月收入上限。

單女士先遭逆子耗去畢生積蓄,後又被房屋局取消申請資格,如今總算守得雲開見月明。(資料圖片)

而這宗低於收入上限仍被「DQ」的奇怪個案,只緣於單女士今年10月份額外多出國慶、中秋節及重陽節三天強制性假期補償津貼,致令她該月薪金超過11,470元申請社屋收入上限。另外,據李靜儀透露,還有兩宗被無理「DQ」的個案,其中一人是今年10月份收到前僱主拖欠多時未發的獎金,結果慘被取消申請資格。

爛賭逆子給母親「一鋪清袋」

單女士續向記者透露,30多年前從杭州來澳,期間經歷婚變,離婚後遂將在澳門置下的物業變賣,把賣樓得來的200多萬元積蓄,全交給在杭州的兒子保管,本應計劃在63歲時回老家退休安享晚年。

豈料忤逆兒子竟把她多年的積蓄在賭枱上「一鋪清袋」,令她血本無歸。單女士雖然氣憤,甚至聲稱要送兒子坐監,但最後也不了了之,在杭州的兒子與媳婦,也自此音訊全無。

單女士現時以2,000多元與其他人合租單位,環境條件不佳,廚房水管淤塞也無法使用,最令她擔心的是隨時被人逼遷,每日擔驚受怕,寄望能重新申請社屋後,令孑然一身、老來孤苦無依的自己,能平安度過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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