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部署十年「假結婚」

劇情雖荒誕 手續卻合法
25/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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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雖荒誕 手續卻合法

一張澳門居民身份證到底對內地人有多大吸引力?治安警近日接連揭發的兩宗涉及內地人「假結婚」個案,都經過長達十年的精心部署,為的就是一張千金難買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治安警於本周二公布,一名已與前夫離婚的本澳林姓婦人,十年前在珠海遇上比自己年輕28歲的21歲湖北「中鮮肉」楊男。兩人迅速發展關係,並在湖北結緍,小楊在林婦安排下持探親簽證來澳,長期居住在林婦位於氹仔的髮型屋內,不但包吃包住,老闆娘林婦每月還給他發放5,000元零用錢。

直至去年底,小楊向當局申請澳門居民身份證,兩人年齡差距引起身份證明局懷疑,要求治安警介入調查。治安警發現小楊與林婦未住在同一單位,小楊最終供稱是林婦承諾幫助申請澳門居留權,才答應結婚來澳。

治安警發言人(右)昨日稱,一對男女懷疑「假結婚」,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日前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劉凱輝攝)

女子離完嫁 離完再翻嫁

另一宗情節堪比電影劇情的「假結婚」案件,案中姓李內地女子,2007年與內地男子「大李」離婚,同年同月與澳門男子「小李」結合,2011年帶同一對子女來澳定居,2014年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隨即與「小李」離婚,同年再翻嫁「大李」,再申請「大李」來澳定居。

身份證明局於去年核查李婦、「小李」、「大李」三人的婚姻關係時,懷疑李婦藉「假結婚」來澳定居及獲取澳門居民身份證,於是要求治安警協助,突擊調查三人,遂揭發案件。

未成年子女來澳定居有辦法

根據法例,只要符合本澳第4/2003號法律與第5/2003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和澳門居民結婚的人,都有權利透過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申請「居留許可」,經審理獲批給「居留許可」後,當事人方可憑該廳所簽發之《居留憑單》或《居留證明書》,向澳門身份證明局辦理澳門居民身份證。

至於澳門居民在外地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申請來澳定居,應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代理人,向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提起,並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居民事務警司處遞交,或證明其已具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憑證,如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任何一方並非為澳門居民,則需遞交非澳居民一方的聲明書,聲明其同意未成年子女跟隨另一方來澳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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