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李在鎔行賄案

二審獲緩刑 當庭釋放
05/02/2018
16085
收藏
分享
二審獲緩刑 當庭釋放
二審獲緩刑 當庭釋放

韓國三星集團副社長李在鎔行賄案,首爾高等法院今日做出二審裁決,由五年監禁改判監兩年半,緩刑四年,當庭釋放。據悉,李在鎔去年2月17日被捕後,已被囚近一年。

法院裁定,李在鎔贊助朴槿惠密友崔順實之女鄭尤拉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維持一審裁定,但非法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等相應指控均被否定。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8月底一審裁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作虛假證供等五項罪名成立,判入獄五年。李在鎔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檢方特別檢察組就認為判刑太輕,亦同時提出上訴。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