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的士」服務日期添變數

「澳門電召」標書重獲接納
18/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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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電召」標書重獲接納
「澳門電召」標書重獲接納

「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俗稱特別的士)競投再添「變數」,昨日上午開標委員會開會,原標書不獲開標委員會接納的「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澳門電召」)上訴後,成功獲開標委員會接納,將與「勵澳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勵澳」)同時競標,「勵澳」代表當場提出聲明異議,遭開標委員會駁回,但「勵澳」表明會提出上訴,最終有待行政長官審批,預料最快明年第二季投入服務的「特別的士」或被推遲。

「特別的士」准照競投昨日上午開標委員會繼續開標會議,決定接納「澳門電召」的標書。(周婉茵攝)

今年1月13日政府開投100個八年期「特別的士」准照開標會議上,委員會認為「澳門電召」錯放文件,影響競投公平性,故不接納其標書,其後「澳門電召」提出上訴,行政長官在審批時,考慮文件錯放在不正確的信封內,並不影響公開競投過程中各項固有原則,因而接納其訴願。開標委員會主席鄭岳威昨日在開標會議上表示,即使開啟「價格標書」信封後,在內找不到標書要件「價格標書」,但仍會接納標書,至於價格方面,將以該張錯放在「文件」信封的價格標書為準。 開標委員會最終在「價格標書」信封中,找到載有「價格標書」的文件,即沒有欠缺標書要件,委員會接納其標書。標書中載明,三項附加費中,「澳門電召」只收取電召費一項,價格僅為五元,比「勵澳」收取分別15元電召費、15元預約費、5元失約費更低。

「勵澳」代表即場提出聲明異議,遭開標委員會駁回,聲言會向行政當局提出訴願申請。(周婉茵攝)

「勵澳」代表即場提出聲明異議,質疑「澳門電召」放錯文件,本來就違反規定,標書不具被接納資格。委員會經半小時閉門審議後,最終決定駁回「勵澳」的聲明異議,在場「勵澳」代表表明,會向行政當局提出訴願申請,按照規定,需在十天內提交文件予行政長官審批。 待被接納標書確認後,還須待評標委員會就有關標書進行評審。評分標準包括營運管理及服務計劃(佔40%),電召費(佔30%),附加費(佔15%),失約費(佔5%),管理經驗(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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