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冀擴家暴通報機制

納入同性及非同居伴侶
23/03/2016
18476
收藏
分享
納入同性及非同居伴侶
納入同性及非同居伴侶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開會,並邀請由14個關注團體組成的「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多名代表列席會議,反映將家暴通報機制納入同性及非同居伴侶要求,惟政府代表解釋,該法案按現行《民法典》針對婚姻及家庭框架制定,故法案未能接納。

由14個關注團體組成的「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多名代表,昨日列席會議,反映將家暴通報機制,納入同性及非同居伴侶要求。(周婉茵攝)

一常會主席議員關翠杏在會後透露,列席會議的「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認同,政府提出的《家暴法》新文本較以往文本完善,亦吸納團體過去提出意見,但對法律生效後如何操作仍有疑問,尤其是警力培訓上,因應家暴將列公罪,處理時較其他個案靈活,關注警方如何改變觀念、並正確定義及介入事件。她稱,「聯席」亦關注同性關係未納入法案範圍,惟政府代表解釋,法案按本澳現行《民法典》,就婚姻及家庭框架制定,故未能納入。

憂從屬關係怕舉報

「聯席」在會上亦反映一些難以處理個案,如一些與施虐者在從屬關係,即投資移民人士、公屋住戶伴侶,當他們遭家暴時,往往怕影響居留權、公屋居住權而不敢舉報。

政府代表則回應稱,因上述個案不涉《家暴法》內容,是關乎政府應如何跟進,社工局目前有其權限,就特殊個案與其他部門協作處理。

「聯席」又反映,針對有社團欲申請成為司法輔助人,代表受家暴者處理事件,但難以申請司法援助。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現行法律已有空間處理,會按實際個案情況,彈性處理。

「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發言人何穎賢表示,對《家暴法》新文本將家暴列公罪感滿意,但希望擴大現時家暴通報機制範圍,以惠及同性及非同居伴侶。

「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發言人何穎賢表示,對《家暴法》新文本感滿意,希望擴大家暴通報機制,惠及同性及非同居伴侶。(周婉茵攝)

她稱,關注家暴團體現與社工局之間,存有義務通報機制,將接獲家暴個案,加入中央紀錄資料庫,但今次文本,未能將同性伴侶、非同居伴侶、已分手的伴侶、納入法案涵蓋範圍,故期望上述關係可先加入通報機制,而政府日常宣傳、社工及警力培訓亦可先加強有關工作,以作日後修法打好基礎,委員會亦認同有關意見。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