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申請工作收入補貼條件

合資格居民每月收入達5,000元
03/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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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居民每月收入達5,000元
合資格居民每月收入達5,000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草案,已連續實施10年,有關措施對於紓緩低收入受僱人士的生活壓力方面有一定幫助,使合資格的居民每月收入達澳門幣5,000元。

在放寬申請工作收入補貼的條件方面,將原規定申請人須在上一年度終結前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修改為在申領補貼的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即可,其他申請條件不變,使剛完成培訓進入職場的殘疾人士及其他全職低收入人士亦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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