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高教法》後天生效

高校獲「自主辦課程」權限
06/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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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獲「自主辦課程」權限

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高等教育學分制度》及《高等教育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並建議後天(8日)起生效。高教辦主任蘇朝暉表示,法規生效後,通過認證之後的高校有自主權開辦更多課程,包括開辦現時不允許的雙學士、雙學位主修及副修以及學碩連讀、碩博連讀課程。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左)及高教辦主任蘇朝暉(右)在新聞發布會宣布,三部《高教法》後天生效。 (劉艷萍攝)

另外,現時本澳的大學可開辦本科及研究生課程,學院只可開辦本科課程的兩級分階制,也會在新的法規生效之後得以改變,相關院校經過評鑑後,也有空間開辦研究生課程。

在上周五(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包括對院校和課程的評鑑,院校評鑑包括院校認證和院校素質核證,草案具體載明了院校認證和院校素質核證的要求。透過院校認證,評定院校的行政與管理及學術規劃發展等情況,院校可選擇進行院校認證,以取得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從而加強院校在辦學及課程設置方面的自主性和靈活性。

透過院校素質核證,定期審視高等院校的運作情況,以了解院校的優良作業和優化空間及達致持續改善的目的。

《高等教育學分制度》規定全日制課程的每學分平均最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而每一學分的學習量應為35至45學時;至於《高等教育規章》則訂定設立高等院校和開辦高等教育課程的具體要求和程序,規定擔任高等教育教學人員資格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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