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欠透明不利公眾監察

廉署去年查482宗行政申訴
14/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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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去年查482宗行政申訴

《2015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披露,該署去年開立482宗行政申訴個案及接受673宗求助諮詢,大部分與公職制度、紀律部隊執法、土地工務、市政及交通等民生事宜有關。廉署批評,當局在處理16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時,未有嚴格依法行事,執行機制亦欠透明,不利公眾監察。

廉署去年接獲市民行政申訴投訴,涉公職制度、市政及交通等,反映市民對與民生關係密切事且,較為不滿。(廉政公署網頁圖片)

廉政專員在《報告》中舉出幾個典型案例,其中兩個專案調查《關於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的調查報告》和《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揭示行政當局處理有關問題時,對應予執行法規內容及其合法性缺乏深刻認識,未嚴格依法行事,以及政策執行機制欠透明,不利公眾監察。

在《關於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的調查報告》中,廉署發現交通事務局仍適用已失效的《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使用規章》管理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並引用該規章作罰款決定,違反行政當局須遵守「合法性原則」。

由於上述使用規章,是由前澳門市政廳制定的《市政條例》,故在調查過程中,公署發現部分規章已不合時宜,甚至出現與現實違背情況。

廉署遂向權限部門,提出相應改善建議,因應實際情況儘快修訂,已與現實狀況脫節的《市政條例和市政規章》,以及全面清理有關條例和規章。

在《關於16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內,廉署經調查後認為,《土地法》並未對在何種情況下,適用罰款或宣告批給失效兩種處罰作明確規定,故當局可按部門技術和法律分析,作出是否宣告批給失效決定。

在調查過程中,廉署發現存有若干已屆滿批給期而未完成利用土地,但當局仍未及時宣告批給失效,以及行政不作為情況,故應予檢討完善。

廉署稱,工務部門在處理「閒置土地」問題時,亦出現訊息發布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在管理土地過程存在不主動、不系統、不科學等問題,故建議盡快對已屆滿批給期仍未完成利用土地宣告批給失效;適時修訂《土地法》,以及時和準確向社會發布,處理「閒置土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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