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審議《國歌法》

特定場合奏國歌須莊重
04/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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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場合奏國歌須莊重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訂《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清晰奏唱國歌時應肅立和舉止莊重,但視乎場合和個案實際情況判斷,未來將有行政法規列明在何種場合奏唱國歌時要莊重,初步建議為政府官員宣誓就職及國慶活動等場合。

政府在是次會議清晰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行為應肅立和舉止莊重,包括期間不能與身邊的人談話,講電話、篡改歌詞或發出噓聲等,但會視乎場合和個案實際情況判斷,例如殘疾人士等將不會強求。

在教育方面,未來將國歌教育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學校有68間,當中不包括幼稚園和回歸教育( 夜間課程)。

另外,法案建議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宣傳國歌。政府代表解釋並非強制性,若媒體不配合,不會對其作出行政或刑事處罰。除特區政府以批給合同或廣播牌照經營的電視台及電台,即澳廣視電視台及電台、綠邨電台則要強制播放。何潤生稱,由於法案中並未有列明以上的媒體不播放國歌會有處罰,故政府會考慮在批給合同中加入相關條例,若無正當原因違反,有可能不被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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