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放寬住房公積金規定

業內人士稱 非樓市鬆綁
27/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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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 非樓市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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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 非樓市鬆綁

廣州發布新法規,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了異地購房提取範圍。(互聯網圖片)

是次廣州出臺新規,或與公積金政策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關。(互聯網圖片)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本月24晚引發「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下文簡稱為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了異地購房提取範圍。但亦有業內人士表示,此舉並非是對樓市調控「鬆綁」。「辦法」中亦提出將廣州市穩定就業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在職職工範圍,並可在廣州交納住房公積金。 (文: 蘇祺 )

本月24日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辦法」中表示,放寬異地購房提取範圍。根據「辦法」中的內容,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在廣州、本人戶籍地、配偶戶籍地及毗鄰廣州的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及韶關等地購買自住住房均可提取。購買其他城市的住房則不能提取。

舉例來說,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繳存人戶籍在A市,其配偶戶籍在B市,則繳存人在廣州、A市、B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及韶關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對於「辦法」的分布,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從性質上來講,這不是救市政策,而是單純的公積金使用調整政策,與當前房地產市場的波動沒有太大關係。不過客觀來講,類似政策比較容易引起市場交易的反彈。

港澳台居民可在廣州交納住房公積金

「辦法」中還提出,將廣州市穩定就業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在職職工範圍,可在廣州交納住房公積金,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詳細來看,為了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協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落實中央關於推進在內地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住房公積金等相關待遇,提出單位應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該市穩定就業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亦屬於在職職工,單位理應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

新規發布與公積金政策及大灣區建設有關

在這次發布的「辦法」中,與現行規定相比有兩大主要變化,一是放寬了異地購房提取範圍,前提條件是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不擁有自有產權住房,在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及韶關六個城市購買自住住房亦可提取。二是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範圍與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範圍須一致。有業內人士表示,是次廣州出臺公積金提取新規,很大程度與公積金政策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關。

共公積金政策來看,異地使用的政策在試點。廣州此次出臺此類政策說明政策相對成熟,有助支持各類流動人口的購房需求。從住建部當前政策思路來看,亦提到「全面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及管理水準」,其實就是考慮到便民的政策導向。從大灣區的建設來講,當前此類公積金的交納及使用應打通管道,這樣更方便公積金運作資源的流動,並能更好的形成高效率的公積金使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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