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的」亂象不休

劏客、禁錮接二連三 聲稱假期每客加收20元
03/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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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客、禁錮接二連三 聲稱假期每客加收20元
劏客、禁錮接二連三 聲稱假期每客加收20元

司警發言人何振南(左)昨日在發布會上講述「黑的」司機向每乘客加收20元案情。 (劉凱輝攝)

濫收車資、禁錮乘客、拒載,的士司機中害群之馬接二連三向來澳旅客下手,嚴重損害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形象。繼早前一名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不果,鎖上車門禁錮一名旅客在車內「環島遊」近30分鐘「講數」,最終被治安警透過「天眼」追蹤截獲。司警昨(2)日又公布一宗「黑的」司機藉口正值假期,向三名來自內地旅客濫索車資不遂,竟將乘客鎖在車上,自己下車吸煙。警方人員接報到場,救出乘客,拘捕涉事司機。其中一名乘客在爭執間用手指篤司機頭部,惹上官非,涉嫌普通傷人被捕。

被捕男子分別為姓李的士司機,30歲,澳門居民,涉嫌禁錮;內地乘客姓陸,48歲,涉嫌普通傷人。兩人已被警方以相關罪名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昨日在新聞發布會公布案情稱,在大除夕晚上9時許,涉案的士司機在新口岸一酒店門外接載三名內地男遊客,目的地為路氹一酒店。上車後不久,司機即現「劏客」相,聲稱因為假期關係,每名乘客最少要加收20元車資,三名乘客當場拒絕,期間乘客陸某致電到交通部門投訴被濫收車資,雙方在車上發生爭執。

當的士駛至金光大道一酒店門外時,司機將三名乘客鎖在車內後便下車在附近吸煙,三乘客無法打開車門離開,於是報警求助。司機李某大約四分鐘後返回,三名乘客質問為何鎖上車門,其時警員接報到場,李某承認濫索車資,但同時反指被乘客陸某手指「篤」頭數下,要求到醫院驗傷,其後醫院證實司機李某頭部受到輕微壓傷。

「天眼」協尋錮客「黑的」

早前,一名28歲的士司機涉嫌濫索車資「劏客」不遂,竟鎖上車門禁錮乘客車內「環島遊」近30分鐘「講數」。事發在上月23日晚上約8時30分,一名內地男子在中區一酒店登上該「黑的」,前往另一間位於路氹城酒店。開車後約三分鐘,司機開口索價澳門幣200元才把他送到目的地。乘客拒絕,要求按錶收費。司機見乘客「不合作」,鎖上車門及載他「環島遊」。

為阻乘客求救 關車窗夾傷其手

期間乘客不斷要求下車不果,遂致電報警求助,司機馬上用紙卡遮住駕駛證,加上乘客人生路不熟,說不出確實位置,接線警員便教他伸手出窗外揮手求救,司機見狀馬上關上車窗,導致他左手手腕受傷。歷時約個半鐘後,司機把車駛到東亞運體育館附近停下,同時警方經「天眼」協助和不斷搜尋下,截獲「劏客」司機。司警接手調查後,翻查記錄發現涉事司機早有前科,過去兩年有十次濫收車資紀錄。

被捕的士司機姓王,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37條所規定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第148條第1款所規定的「脅迫罪」及第152條第1款所規定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被移送檢察院偵辦,經檢察院初步訊問,因應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以及中止從事的士司機業務的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發還檢察院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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